关于广发银行广州迎宾路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

粤银监复〔2015〕511号

 

广发银行广州分行:

你单位《关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迎宾路支行迁址更名的请示》(广发穗报〔2015〕0269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迎宾路支行名称由“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迎宾路支行”变更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万博支行”(简称广发银行广州万博支行)。

二、你单位应在我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前述变更,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的,你单位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万博支行在由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37号番山创业中心1号楼2区首层,变更为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276号101房、278号101房、280号101房期间,新址不得从事任何金融业务活动。换领《金融许可证》后,新址方可营业。新址营业后,原址不得从事任何金融业务活动。

此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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