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银监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营业部筹建沈阳阳光支行的批复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营业部:

你部《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营业部筹建设立沈阳阳光支行的请示》(农银省营发〔201425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部在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街5611门筹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阳光支行,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沈阳阳光支行。

二、你部要在6个月内完成沈阳阳光支行的筹建工作。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若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你部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延期申请,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三、你部应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我局提交开业申请,包括拟任高管人员申请资料。逾期未提交的,筹建批准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辽宁银监局

201412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